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日期: 2015-09-11 09:00:27    来源: 黄石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科

     服务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项目设定机关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机关名称  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承办机关名称  湖北省高企认定办
     协办机关名称  黄石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科
     法律法规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 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 ;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 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同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报送市科技局。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表格下载  申报材料样式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 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工业科 0714-6230719、6232601
     投诉电话  市科技局政工科 0714-6231859
     受理地点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州路21号1号楼
     受理时间  8:00-11:30 14:30-17:30(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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